非机动车一方负全责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是否仍需负担非机动车一方伤亡的一定损失?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按照10%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十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十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
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 林丽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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