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廖明媚律师
天津-天津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3
好评人数
524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13-05-02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劳动关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单位)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事实劳动关系虽不具有劳动合同的形式,但是却必须具备劳动关系的本质。对其判断,要依据劳动关系的实质进行:

第一,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因而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之间、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职员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

第二,劳动者是指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劳动者的法定年龄,需要年满16周岁未超过退休年龄的人。离退休人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属于一般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第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二、哪些证据能够证明与单位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服务证 ”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报名表 ”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依法主张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及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如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四、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后劳动者可主张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规定,如劳动者工作满一年后,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与单位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