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即将来袭,有件事非做不可!
李颖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156人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从业22年

很多人都知道曾经有这么一个规定,即结婚八年,一方婚前房产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来自1993年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六条。

但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司一”)出台,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八年转化的规定不再有效。

司一第三十三条并同时规定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而这在司法实践中又是有不同理解,有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有的法院承认已转化为共同财产的事实,不适用新法;有的则完全按照新司法解释来解释。

后一种情况下,一个人90年结婚,00年离婚的话,男方婚前的房子,她有一半。而到02年离婚,就没有了。曾经的财产化成空了。

现在提这个问题,是因为正在征求意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司三”)中也有相类似的情况。这就是其中的第八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按照现在的法律,房子婚后买的,房产证即使只有男方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母的出资,如没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或赠与男方一方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不需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而司三第二十一条同样规定:“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做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转变。也就是说,你婚后公婆拿钱给你们买了房,只写了男方一个人名字,现在这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公婆的出资通常也是对双方的赠与。现在离婚可以分一半房。而等到司三生效后,第八条如无改动,这房就是男方个人财产了,和你一点关系也没有。再离婚什么也分不着。

因此,建议家里房产是这种情况的,抓紧时间在房本上加上你的名字。或者起码与另一方签个协议,约定这套房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不过,这个条款也还没说清楚,是适用父母全款购房的情况,还是父母付首付的也适用。但总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还是有所准备的好。

注意:本文系李颖律师原创作品,版权归其所有。欢迎转载,但请注明作者“北京李颖律师”和“来源:婚姻家庭律师在线服务网,违者必究,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起诉。

北京离婚律师: 李颖 电话:13693127273 QQ:1295568741 MSN: mslyy@hotmail.com 提供在线咨询服务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彩礼和嫁妆,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吗?
0人浏览
离婚案件,律师能为你做什么?
0人浏览
找不到对方,怎么起诉离婚?
0人浏览
计划生育受到个案挑战:基本国策不再“天经地义”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