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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国华律师
江西-上饶
从业24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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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令我惭愧的案件
更新时间:2010-12-08

一件令我惭愧的案件

2009年四月,我受理了一件交通肇事案件。在向受害者家属了解案情后,本以为有充足的把握办妥案件,谁这一办就是半年多,结果让我倍感惭愧。

2009年3月,受害者小叶同公司老板苏某一同从山东联系业务回来,途径江苏镇江一国道,当时已是夜里9点多,外面下着小雨,国道路面是六车道,受害者一人睡在商务车后排,老板坐在前排开车,其女婿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突然前面六车道变成两车道,老板反应不及,冲出车道,撞上路边电线杆上(此为交警部门认定情况),老板与其女婿受轻伤,老板回头查看小叶,却不见小叶在车内。老板立即下车寻找,发现小叶躺在车后的马路上,全身不能动弹。雨还在下,附近居民闻声起来抢救,老板苏某问道:小叶,你怎么样啊?要不要紧啊?小叶道:不要紧,死不了(此为苏某叙述经过)。

小叶随后转至解放军某医院救治,被诊为颈椎骨折、全身瘫痪。苏某向医院交纳10万元医疗费后,拒绝再交纳医疗费。在我到达医院时,医院早下达16万元医疗费催缴单,我向主治医生询问受害者的情况及医疗费保守总费用,主治医生是医学博士,保守医疗费总计需50万元。随后我对叶某公司进行了工商调查,对叶某的公司又进行了暗访,发现公司开业不到岁三年,注册资金50万元,工人不到10人,年营业额部不到百万,年利润不到10万元,厂房为租赁,其可查封资产部不到30万,其房屋为村集体用地,其交纳的10万元医疗费实为保险赔款。

随后我与老板苏某进行了交涉,小叶家属一同参与,交涉艰难进行,苏某一再表示自己无法承担巨额赔偿,甚至连医药费都无法承担,家属怒火中烧,发生争执,交涉不欢而散。

事故认定书下来了,苏某负全责,然而我在对本案定性方面出现了左右为难,对小叶来说这本是一起工伤案件,但苏某却无多少财产可供执行,同时苏某也未为对小叶进行工伤保险,这就是说如果从工伤这一点小叶无法得到保障。于是我选择了人身伤害,将交通管理局一并纳入被告席位。

面对医院的催讨,我先行进行了先予执行(未将交通局纳入执行对象,因其责任经经诉讼程序难已确认)然而先予执行申请却出现了地方保护色彩,当地的法院拒绝先予执行。此时我尿出血,查出尿结石。我带病一次次冲进庭长,院长办公室,曾被保卫强行带出,我将怒火全发在保卫身上,对其大骂一通,并打算于其大打一场,没想到保卫竟被我骂走了,后再也未对我进行阻拦。第二日,碰巧镇江人大团来法院视察,院长悄悄对我说经法院研究同意先予执行,并让我支持与理解他的工作,我听后没有言语,没有再闹,可又一个问题出来了,法院坚决按30%担保,家属拿不出,最后我说,我们只有一万,其余的我个人以律师的名义担保,不行我就向有关部门反应,是值视察的人大代表团并未离去,法院终于同意了我的要求。

第二天,执行时苏某拒绝执行,法院强制将其带入当地拘留所,到傍晚,其家属才送来3万元 ,随后法院将其“释放”,而我却无计可施。

我因病回家,大病一场,打了三天吊针。

一审时,法院在判决书上又做了手脚,起诉状上明明追索16万元欠缴医疗费,已注明不含苏某已交10万元,而法院却以苏某已交10万元冲抵,判决支付6万元。但法院毕竟认定了苏某承担全部责任,为其后打赔偿案件奠定了基础。

这样一个简单案件,一审就去了半年时间,我六赴镇江,其后的伤残赔偿案我未参与,原因是怕,一怕地方保护主义,二怕巨额赔偿难以执行,三怕小叶那双绝望的眼睛,其实,小叶才20岁…….。小叶家多次打电话来啊告知我案件进展情况,而我却说:当地的律师比我强,请他们办比请我办好。我惭愧,我没有将钱全部送到他们的手中,半个时间才帮他们收了不到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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