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笔者代理一起铁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两年前当事人在北京某火车站旅游回山东时掉进站台和车体之间的缝隙,事情发生后急送往车站附近医院救治,简单处理后,在征得车站同意后返回山东治疗。治疗终结后委托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接受委托后,在取得大量证据后向铁路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辩称已尽到责任。时值党的十八大前夕,当事人是一位老人,情绪比较激动,铁路法院法官苦口婆心,最终调解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