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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志真律师
山东-青岛
从业15年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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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12-04

据调查,从全国看来,受害方到法院打官司,感到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法医鉴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医疗事故纠纷、人身伤害纠纷或工伤等案件中,而法医鉴定却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之一,在有些案件中是惟一的证据。不少受害方因为不了解有关法医鉴定的问题造成败诉。

为此,提醒作为弱势群体的受害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身体受到伤害后及时到医院治疗。在一些轻微伤案件中,因为伤口愈合很快,不及时治疗,没有医疗单据,就无法申请法医鉴定,也就无法在庭审时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二、到医院治疗时应及时向医院索要有关病例、CT片或X片等。在我院审理的几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起诉医院有医疗过错,但却没有医疗病例、报告等证据。当法官问医院为什么不给病人病例时,医院说病人没有索要。当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医疗单据时,有些医院不能客观的提供病例,给原告方举证、质证带来很大的麻烦。

三、不要小病大治,多开医疗费用。有个当事人受了点小伤,为了让对方多赔偿损失,趁机赚一把,就住了近2个月的医院,陪护的好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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