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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竹青律师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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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办“卖”的房被房管封了
更新时间:2010-12-02

来源:南昌晚报

时间:2009-5-19 15:20:00

房门被角铁封住了

  本报讯 记者 刘星 文 刘铭 图 "租客突然告诉我,房门被房管所封了,我开始还不相信。"上周,市民余女士向本报求助,称自己拥有使用权的房子不知何故竟被房管部门封了。
  房管所莫名把房子封了
  余女士告诉记者,她2006年在系马桩街办花了45900元买了一套建筑面积为27平方米的一居室住房。当时签了协议,协议中写明,此房的房产权和地产权都归系马桩街办,余女士可永久使用此房。后来,余女士把此房租给了他人。今年3月23日,租客发现房门上贴了一张系马桩房管所的通知书,通知余女士将此房屋有效证件交检,当天晚上此房被贴上了封条并用角铁把房门封了。余女士说:"我已经交钱买下了此房的使用权,为何还要封房?"
  街办称每平方米要再交1000元
  余女士前往系马桩街办询问此事,却被告知,她还要向系马桩房管所每平方再交1000元,然后参加房改,让此公房变为余女士的私房。余女士当即质疑道,"此房的业主到底是谁,是街办还是房管所,为什么已经交了钱给街办,又要交钱给房管所。"余女士还表示,封房这么久,损失谁来负责。
  记者协调后街办承诺尽快处理
  随后,记者赶到现场,发现房门仍然被封着。记者来到系马桩街办,街办主任王健告诉记者,该房是系马桩街办的公房,与余女士签订的协议只能证明街办与余女士之间存在房屋使用权买卖,并没有法律效力。最后,王主任表示会尽快与房管所协调解决此事。
  律师:出售公房使用权是规避法律
记者就此事采访到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的李竹青律师,他表示,政府公房买卖要经法定的程序,并要经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等。街办通过无限期的方式出售公房使用权是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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