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原则确定村民待遇
确定农村集体成员的资格,应当遵循三个原则,两个标准。三个原则:一是必须为农村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二是哪块土地为农村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就是拥有该块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三是农村居民只能在一个农村集体内享有成员的权利,不能同时享有两个或者多个集体成员的权利。
两个标准:第一个标准是户口,一般来说,只要户口在该集体的,就应该认定户口上记载的人是该集体的成员;第二个标准看是否需要该农村集体的土地为其提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