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梁山县某村村民张某因欠于某3万元钱未还,其机动车被于某扣押。张某无奈来到鲁绪昌律师办公室咨询,于某是否有权扣押其车辆及在此期间该车辆发生事故或造成其它损失,责任由谁担?
济宁资深律师鲁绪昌指出,《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损失的,侵害人应赔偿损失。
本案中,虽然张某欠于某3万元钱未还,但于某不能以此为由扣押张某的车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事故或造成其它损失,于某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于某拒不返还车辆,张某可将其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