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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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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
更新时间:2013-04-22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

【发布单位】公安部
【发布文号】公交管[1991]96
【发布日期】1991-08-05
【生效日期】1991-08-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外交通事故主管与处理问题的答复
(公交管〔1991〕96号)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公路外的道路交通事故管辖与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凡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所称道路范围以外乡(镇)村自行修建的道路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的专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由于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的范围,其事故公安机关只能应单位要求比照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配合单位处理。
此复
199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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