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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雁晓律师
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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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伤后”
更新时间:2013-09-13


2010年9月10号,常女士看到邻居在其家车库偷东西,就去制止他,他跑的时候拿铁锁打到其下巴,常女士拽住他不叫跑,他又打常女士致使左手食指受伤,当时就报警了。报警以后110感到了现场,常女士则到了医院疗伤,由于手指骨折花费了三千多元的治疗费,而作为加害方的邻居却丝毫没有表示过歉意,更让常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报警之后案件的侦办却丝毫不见进展。后常女士去派出所,所长说案件正在办理,去法院,法院说你这还处于刑事案件,得调查以后才能到法院起诉,现在,邻居也没有受惩罚,还在家。

常女士问,从案件发生到现在已经两年多时间,他每此到派出所得到的回答都是同样一句话“你先回去,我们正在办”。常培丽想问问,法律上对案件的办理时间有没有规定?他现在想要个说法应该咋办?

洛阳苏雁晓律师:

首先根据常女士所说的情况,邻居的行为可能涉嫌抢劫,符合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进行侦查。

至于自10年9月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处理结果,那么常女士应当向公安机关查实是否已经立案侦查,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那么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就未启动,也就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另外,如果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侦查的话,常女士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未处理的证明,然后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究侵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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