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厦门市征地最低补偿标准
李冀东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3228人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从业17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文号】 厦府〔2011〕41号








【颁布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2011-01-26
【实施日期】 2011-01-01
【时效性】 有效
【有效期】 5年
【主题词】 城乡建设 征地 标准 通知
【内容分类】 国土资源与房产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1〕5号)精神,结合我市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征地补偿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如下表:
类区 行政区 调整后征地补偿标准(万元/亩)
区片综合地价 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设施摊销费 按时交地奖励金 总包干补偿价
1 思明区 7.7 5 1 13.7
湖里区 7.7 5 1 13.7
2 集美区 6.0 3 0.8 9.8
海沧区 6.0 3 0.8 9.8
3 同安区 最高 6.0 1.9(含调剂费) 0.6 8.5
最低 5.1 1.9(含调剂费) 0.6 7.6
4 翔安区 最高 5.3 1.9(含调剂费) 0.5 7.7
最低 5.1 1.9(含调剂费) 0.5 7.5
二、各区可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划分区片,在最低标准和最高标准之间制定具体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厦门市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通知》(厦府〔2010〕57号)关于同安区、翔安区征收农用地每亩增加补偿1万元用于引导农民办理社保的规定,调整为用于征地补偿费用,具体由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根据区域情况自行调剂支配。?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发布征地通告(含预告)的项目,仍按市政府原有规定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邯郸市征地补偿标准
0人浏览
邢台市征地补偿标准
2人浏览
衡水市征地补偿标准
0人浏览
沧州市征地补偿标准
0人浏览
保定市征地补偿标准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