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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部分罪名量刑标
郑继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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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主办律师
从业16年
山东部分罪名量刑标

全国以及山东省部分罪名量刑标准
一、盗窃罪:
全国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山东标准:较大:1000 巨大:10000 特别巨大:60000
二、诈骗罪:
全国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三、敲诈勒索罪:
全国标准: 1、 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2、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
山东省标准:较大:2000 巨大: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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