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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比例
张成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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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主办律师
从业1年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比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的就应该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小的就应该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我们说的\"以责论处\"
交通事故责任者按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0%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70%~90%
(三)负同等责任的,承担损失的50%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损失的10%~30%
事故责任者有3方以上的,参照上述分担原则确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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