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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同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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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更新时间:2010-11-02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高同武律师:18601276788

全国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会议在海南举行,由最高院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将于101日起全面试行,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见,控辩双方可以围绕量刑问题充分辩论,从而实现量刑公正平衡。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1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程序意见》规定,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量刑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表示,引入量刑建议,是量刑程序改革的一大亮点,解决了长期以来备受争议的问题,有利于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利于人民法院公正量刑。

  《量刑程序意见》还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量刑建议的内容、量刑建议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议的变更问题,为规范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提供了依据。

  熊选国说,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允许并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意见。另一方面,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应当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案件,在法庭调查阶段,应当查明有关的量刑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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