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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上诉状
童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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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从业13年

民 事 上 诉 状

上诉人:XXX,男,196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湖南省安化县人,住湖南省安化县高明乡驿头铺村新上村民组,身份证号码432326196811021673。

被上诉人:XX,男,1993年1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雨山铺镇雨山村12组27号,身份证号码430524199301077773。

被上诉人:XX,男,198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湖南省隆回县人,住隆回县雨山铺毛洲村2组10号,身份证号码430524198410117776。

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61号新时代广场1、3楼。

法定代表人:程孝忠,总经理。

被上诉人:XXX,男,198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浙江省遂昌县人,住浙江遂昌县妙高镇西源头村溪沿路2弄6号。

被上诉人:浙江绿通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镇牡丹亭中路七号。

法定代表人:黄剑飞,董事长。

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镇北街0248号。

法定代表人:毛利敏,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大民初字第98号裁定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第(2013)大民初字第98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依法裁定继续由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上诉理由

一、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享有法定的管辖权

本案是一起四车相撞,造成一人死亡、七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的发生地在邵阳市大祥区,处理该起事故的是邵阳市大祥区的交警部门。因此,从情理上来说,由大祥区人民法院管辖更有利于本案事实的查清。

而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来确定管辖权。“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上诉人在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前提下选择向事故发生地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起诉,是合理合法的。

二、本案由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本次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刘喜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刑事犯罪案件的管辖法院应为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为避免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判决发生冲突,本案由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三、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隆回县人民法院于法无据,适用法律错误。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大民初字第98号民事裁定书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只是对裁定适用范围的程序性规定,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未涉及到移送管辖的内容。

而《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主动移送管辖的规定是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只有在当事人一方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受理的的法院确实无管辖权的情况下,才能够将案件移送有管理权的人民法院。在本案中,上诉人在向贵院起诉以后,没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且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本身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就本案来讲,并不具备移送管辖的前提条件,贵院在此种情形下,自行将案件移送给隆回县人民法院,明显缺乏法律依据。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以本次交通事故其它案件已由隆回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两案应合并审理为由在开庭审理前提出申请,没有法律依据。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其在开庭审理前提出申请,早已超过管辖异议期限。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认为本次交通事故其它案件已由隆回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两案应合并审理,这些理由并不是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管辖权异议的理由。因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昌支公司提出申请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3、上诉人在向大祥区人民法院起诉以前,曾与隆回县人民法院联系是否可以两案合并审理,但隆回县人民法院并不同意合并审理。

综上所述,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大民初字第98号民事裁定书于理不合,于法无据,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予以撤销,并公平公正处理本案的管辖问题。

此致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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