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2007年1月自行购买了一套房屋(一次性付款),产权证为女方名字。2008年3月某女与某男结婚。由于是期房,该房直到2008年7月才交房,2008年12月办理了房屋产权证。2010年某女与某男诉讼离婚。男方是否有权分得该房屋的一半产权。
笔者分析,该房屋系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能因为婚后取得产证就据此认定房屋系婚后取得属夫妻共同财产。领取房屋产权证仅是证明女方拥有该房屋的外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