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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波律师
陕西-安康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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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常见问题及应对
更新时间:2013-03-23

在长期的诉讼实践中,本人总结了几点离婚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老百姓对“自动离婚”的误解。

在长期接待咨询中经常有当事人会问:“是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会自动离婚”?答案显然是否定的。离婚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而且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而已。当事人最容易误认为,只要分居满两年就符合离婚条件。事实上在法院审理时要参考的至少有两个条件:1、分居满两年;2、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两个条件应同时具备。一些律师给当事人提供咨询时也往往会忽视第二个条件。这样导致一些当事人等分居满两年后起诉离婚却依然无法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最终无法达到诉讼目的,白白浪费了时间。因此,当事人有离婚意愿的时候应找专业律师咨询。

二、立案问题

离婚案件立案必须要有结婚证和身份证。很多当事人在想要打离婚诉讼时却因结婚证甚至身份证都让对方持有而连立案都遇到很大的麻烦。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时也往往会因档案无法查到而很难开具(尤其是结婚时间较长的夫妻,婚姻登记机关的电子档案到2009年才开始规范)。因此,当事人应妥善保管相关的证件。

三、送达问题

严格的说,送达是法院的职责。但事实上我们在诉讼中经常会遇到离婚案件对方当事人处于无法送达但又不是下落不明是状况。这就会给法院的送达带来麻烦,同时也让自己的案件久拖不决。因此,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尽量查清对方的通讯方式或者详细地址,以便法院采取更多的送达方式。

四、共同财产的证明

很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会把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混为一团。一些夫妻在结婚后会和父母共同生活,这样一来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有时候就很难区分。因此,建议在离婚诉讼前先进行分家析产。另外,如果夫妻有共同房产的,应提前收集房屋产权证(或复印件)。因为现在的房产查询排除用姓名查询房产,且很多地方的房管所都拒绝律师查询,即使本人持身份证查询也会存在夫妻共同房产只登记了一方为产权人的情形,这样也无法顺利查询,从而造成举证困难。

五、子女抚养问题

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都会在离婚时以子女为杠杆而力争子女抚养权,这样可以让对方拿出抚育费。作为律师是极不赞成这种做法的。婚姻法规定,子女抚养必须考虑谁抚养对子女的成长教育更为有利。如果只顾自己在离婚中的一些经济利益而忽视子女未来的成长教育、不顾及自己的抚养能力力争子女抚养权,这不光是对子女的未来不负责任,同时也会给自己未来的生活带来方方面面的麻烦。因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慎重考虑、多方权衡,从而让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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