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钟绍亮律师
全国
从业13年 主办律师
12
好评人数
627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法院首判: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更新时间:2013-03-21

农民自己上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能享受单位的社会保险吗?昨天,宣武法院首次以判决形式明确: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用人单位聘用农村人口不得以有新农保为由而不上社会保险。

  于某是门头沟区妙峰山镇斜河涧村村民,参加了新农保。2007年7月,他在北京宇恒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去年8月和物业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随后,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物业公司向他支付2007年4月至去年8月的养老及失业保险金,这一申请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

**物业公司认为,双方已经约定把保险金折成工资支付给于某,原因在于于某已经参加了新农保,公司不应该再为其上社会保险,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定。

  法院审理认为,宇恒辉物业公司和于某对社会保险所做的约定没有法律效力,且新农保和社会保险并不冲突,因此驳回了宇恒辉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RJ210

  判后采访

  “两保”如何并存应明确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其中中央财政将对地方进行补助,并且会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23%的县。按照该政策,部分农民以自愿形式加入了新农保。但一些企业以此为由,拒绝再为务工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此矛盾已经在本市多家法院有所呈现。

  首案宣判后,法官进一步解释说,新农保属于农民自愿参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所以“两保”可以“共存”。法官认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该关注这一新兴矛盾,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义务,确保新农保和社会保险顺当衔接,避免由此引发新的“诉讼热点”。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