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面对奇虎360与 *** 之争,你对隐私权利知多少?
黄志明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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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从业16年

作者:黄志明律师

奇虎360与 *** 之争,相信绝大多数人都已听闻,不管这场纷争的背后是什么,但我们都清楚的明白,在台面上,这场纷争的焦点聚齐在“用户隐私权”的问题上,那么做为奇虎360或 *** 的用户或准用户,你们对隐私权又有多少概念?希望能通过本文获得一些最基本的答案。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有自己不愿对公众甚至是最亲的父母、配偶公开的属于自己秘密。如果有一天,这份完全属于你自己的秘密被公之于众,你会是怎样的一种愤怒和无助?在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商场试衣间、酒店客房、桑拿浴室安装了摄像头、手机电脑不经意被人查阅……点点滴滴的生活现象告诉我们,我们的秘密正在被他人侵入。这份属于我们的秘密,法律称之为隐私。

隐私,在外国也称私隐或私生活。是指人的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不愿他人知道的信息,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其实在《侵权责任法》未生效前,我国一直没有“隐私权”这个权利,对公民的隐私利益的保护一般采用间接保护的方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的规定,隐私利益被侵害的,受害人也可以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说,虽然法律上间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是只能以侵害名誉权的方式提出。

而在2010年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这标志着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隐私权概念。

有哪些是属于这个领域中的内容呢?根据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如果有遇到上述行为之一,很不幸,你的隐私正在被他人侵犯,这时你可以选择沉默,也可以选择反抗。

相信随着现代文明的不断进步,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隐私将会成为一种常态。我们也期待那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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