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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用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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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13-03-13

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号的土地共 亩的使用权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见附图、或清单)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当保证对该宗土地具备完整、合法的租赁权,甲方应当保证该宗土地具备合法的非农业用地手续;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 年,自 日至 日止。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
元,由乙方于每年 日前交付给甲方 。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取租金应当出具有效收据给乙方。

甲方未能按照约定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不符合约定的,迟延期限在30日以内的应当按日向乙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以剩余租赁期限全额租金的2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城建规划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因此得到的补偿由乙方按照剩余的租赁期限享受相应的部分,如因甲方不申请补偿的由甲方给以乙方相应的补偿。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不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因诉讼产生的费用有败诉方承担。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或签字)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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