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连带责任人可否分顺序进行强制执行
在法院执行一些判决书或调解书中的义务时,对负连带责任的义务人没有统一的执行顺序,有的分先后顺序,有的法院不分先后执行顺序。比如甲承担偿还乙方500元,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一些法院就对先执行甲还是执行乙,出现了分歧,其实针对连带责任设置的意义讲,不应当分先后顺序,债权人可以选择强制执行,也可以同时强制执行,在同时执行时可以选择有履行能力一方先执行。法院应当统一掌握,也更能体现法律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