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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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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0-09-01

来源:大连律师在线咨询 网

【导读: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只提了部分请求事项,但到人民法院诉讼时,却要求增加诉讼请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果诉讼请求与诉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果属于两个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法律并没有严格规定什么情况下属于"增加的诉讼请求与起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这需要人民法律来判断。

在实践过程中,一般认为具有不可分性主要应考虑当事人增加的诉讼的请求同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仲裁的事项是否基于同一事实或不可分离的事实而产生。如果是,二者必然具有一定联系性,可认为不可分性,否则人民法院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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