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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京蔚律师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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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0-08-31

为了保障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规避可能出现的用工风险,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履行民主程序,留有签到记录

单位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需有员工参与讨论或提出意见的记录,这是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对于要实施的与员工有关的单位规章制度或决定必须公示,可以通过开会的方式告知员工并留有员工参加会议的签到记录。同时,在新员工到职的一个月内,必须做一次已有规章制度的培训,并留有参训员工签到记录。

二、适时订立合同,防止面临罚则

新员工到职的一个月内,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避免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新员工利用《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单位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

在职人员,合同到期前30天必须确定续订或终止意向。这也是保护公司利益。

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必须在合同期到期的30天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事情出现。

三、稳定员工队伍,倾向合同长期

劳动合同到期,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和经营规划,建议专业岗位采用订立为期为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岗位采用订立为期为1-2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特殊岗位的劳动合同期限由单位领导层决定。以后,可根据单位经营状况及员工人岗匹配及胜任状态,确定员工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

四、约定竞业限制,单位给予补偿

员工离职后,单位与员工约定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须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本单位的岗位普遍不属于拥有商业秘密的特殊岗位,不建议对离职员工约定竞业限制,增加人力成本开支。

五、特定出资培训,分摊违约费用

对于由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送员工参加特定培训的,需要另外订立培训协议,并约定好服务期,员工违约离职,需要按余下的未履行的服务期支付应分摊的费用。

六、单位单方解约,须符法定条件

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或严重违纪违规,才能中止劳动合同。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员工可以作为不胜任本职工作处理,在劳动合同条款中,可以双方约定。

七、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都要补偿

遇到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和单位降低员工待遇续订合同且员工不愿意的情况,因使合同终止的,都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合同期满,单位同意续订,并维持或提高原工资待遇的,员工不同意续订的,单位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八、工会组织可以帮助公司管理员工

随着工会在公司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地位,日渐重要,因为本单位暂无工会组织,建议公司成立或设立工会组织,帮助公司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中起到调节劳动关系,处理冲突的关键作用。

九、完善岗位责任,汇编员工手册

公司已经拥有了多项规章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责任也有规范的描述,但根据《劳动合同法》有针对性的人岗对应的岗位职责说明的文件却没有形成,建议在已有的文件中,独立形成一套岗位职责说明,且在编写整理过程中做些完善。

《员工手册》在日常员工管理中很重要,也是公司的行为规范,《员工手册》的条款,基本上在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中已经体现,建议编写《员工手册》,《员工手册》应是劳动合同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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