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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玮苓律师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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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双方重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3-02-28

协议离婚后双方重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

近日,有不少人咨询同一个问题:即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想要重新分割财产可以吗?

针对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离婚双方,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并且同等法律效力的协议也已提交民政部门备案,双方就该遵守协议规定,自觉履行义务,不得反悔。故财产不能重新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离婚,自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离婚协议生效,协议双方之间有关身份的夫妻关系依法解除。但是对于财产部分的协议条款,应适用民法理念上的合同法,既然是合同,那么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是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补充或撤销的。

德恒(合肥)律所孙玮苓律师在此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协议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部分内容反悔的,只要双方能够平等自愿的协商一致,就可以重新签署财产分割协议,该份协议可以视为对签一份生效协议里财产分割部分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如没有特殊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即生效。当然,如果双方不能够协商一致,另一方还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依照法律规定需注意这里有适用的前提条件:即需证明当初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另外,孙玮苓律师在此温馨提示你注意:这里还有个时间限制,即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之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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