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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其榕律师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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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徒弟打人有理!
更新时间:2010-08-12

近日,看到网上报上流传甚广的啼笑皆非的新闻:郭德纲徒弟李鹤彪打人事件!等了几天,看了不少评论,却一直没有发表自己的看法就是在等待看看披露的真相和大家的看法,这几天,终于看出来了,媒体的力量是巨大的,对郭德纲及其徒弟的口诛笔伐有如飞机上撒传单-铺天盖地!
本人站在郭德纲和李鹤彪的立场,认为记者该打,而且打的还不够狠!
先来看看事件的缘起吧!7月底的节目北京台独家报道了郭德纲圈占绿地的消息(真实性有待考证),8月1日下午,北京台三个所谓的记者前往郭家别墅采访,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郭德纲别墅所在的封闭小区,在保安告知不能拍摄的情况下私自打开摄像机进行录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拍摄了郭家别墅外的情况,并在敲门没人回应的情况下不听保安劝阻私自推开了进入玄关的郭家大门,保安力阻无效,李鹤彪出来后记者说明来意,李阻止偷拍未果,遂起争执,言语冲突后,李冲动之下动手打人。此时,被打者一直叫嚷为北京电视台记者,声称有国家赋予的权利,可对保安的质疑却一直未出示证件,并不断挑衅李鹤彪再次动手。这便是事件的缘由,也是本文评论的起点所在。
针对上述事实,综观很多网上及报纸等宣传媒体都是对李鹤彪打人的谴责和对郭德纲纵容的不忿,很奇怪,为什么电视台、媒体不对几个所谓的记者私入民宅,用法律术语来说,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提出强烈的谴责和批判,原因很简单,各电视台和新闻传媒一直自居为文化娱乐翘楚并掌握着话语霸权,一向是让百姓相信它们的信息就是真实可信的,容不得别人对它们的权威提出质疑和挑战,加之自律不严,其员工时常有违法违规之事便难以避免了,在此事件中,自觉高高在上的他们觉得自己的人被打了实在是侵犯了自己的尊严,完全没觉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还是个严肃甚或严重的事儿!
这不仅是电视台、媒体的悲哀,普通百姓的悲哀,也是作为一个国人的悲哀!
悲哀之处就在于我们的宪法和法律完全得不到应有的遵守和尊重,尤其当主体为非普通百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规定的: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鹤彪打了记者,实质上只是肢体上的轻微冲突而且是记者挑衅在先,李的行为估计还够不上故意伤害罪,最多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吧,相对来说,还是记者的违法行为更严重的!李鹤彪完全应该把记者打一顿然后再报案让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记者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
这便是文章开头所指啼笑皆非的来由,对于住宅,西方法彦: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非法侵入住宅者别说被打一顿,就是打死了都不用负刑事责任的。国人的住宅是风可进、雨可进、流氓小偷拆迁办都可进,当然还有记者狗仔队亦可进,记者非法侵入住宅被打完全是咎由自取,电视台及新闻媒体因此事件封杀他们,完全是可鄙的霸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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