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承诺
致: 遗址区 部
1、 我西安 建筑工程公司与贵经销部于2012年6月28签订的合同编号为188的《销售合同》货物业已接收,但由于客观原因截止 2012 年 12月28日我公司尚欠贵经销部货款
¥832909元(捌拾叁万贰仟玖佰零玖圆)未付。
2、我公司承诺于 20 年 月 日前向贵经销部偿还 元;其余欠款我公司承诺于 20 年 月 日前清偿完毕。如我公司不能按照本《还款承诺》履行还款义务,或我公司未在 20 年 月 日前向贵经销部偿还 元,本条约定自动失效,贵经销部有权随时向我公司主张全部欠款。
3、我 承诺:对西安 建筑工程公司欠 遗址区 部的832909元(捌拾叁万贰仟玖佰零玖圆)货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承担、履行本《还款承诺》
工程公司全部权利义务。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承诺人(保证人):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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