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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琴律师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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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家庭暴力”
更新时间:2010-08-03

最近有许多朋友咨询我家庭暴力的事,通过交流,我发现有许多朋友对“家庭暴力”存在一些误解,在这里想跟朋友们再说说家庭暴力的事。

向我咨询的朋友大多数是女性,年龄从二十一二到四五十,但也有受家庭暴力影响的小朋友替他们的母亲咨询。大家对家庭暴力主要有以下看法:

打一两次就认为是家庭暴力。有一位朋友说,他们结婚七年,丈夫打了他两次,认为这就是家庭暴力,一定要离婚;

家庭暴力是家务事,警察不管。发生家庭暴力后,有的朋友不知如何保护自己,也不知该向谁求助,要么默默忍受,要么想以暴制暴。

认为只有发生家庭暴力,才能离婚。有的朋友认为,只有取得了家庭暴力的证据,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想知道如何找家庭暴力的证据。

发生家庭暴力后,一定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有的朋友受家庭暴力毒害较深,对此怀有深层的恐惧或憎恨,一定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才放心。

以上对家庭暴力的看法都有一些欠妥之处。《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可见,家庭暴力是一种比较严重也有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夫妻日常生活中的吵架斗嘴、互相撕扯等轻微过激行为一般不构成家庭暴力。劝存在类似情况的朋友,要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不要动辄得咎、上纲上线。

但若确实存在殴打、捆绑等严重伤害行为,那么就确实是家庭暴力了,就一定要向村委会、居委会、所在单位、妇联、公安机关求助,不要认为这是家务事,国家不管。《婚姻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规定,村委会、居委会、所在单位有权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进行劝阻、调解;公安机关有权进行制止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对严重的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可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可见,国家法律对家庭暴力是明令禁止的,也对受害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我们一定要善于运用、学会保护自己。

存在家庭暴力,法院有可能会判决离婚,但只要感情破裂,没有家庭暴力,法院一样可以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夫妻感情破裂”,家庭暴力只是法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考察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

遭受家庭暴力并已构成轻伤或重伤,那一定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对其犯罪行为绝不能姑息。若尚不构成犯罪,也不要想如何把他送进监狱,只要离婚离开他就可以了。我当然十分理解有些朋友的恐惧和憎恨,可毕竟“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必一定要把事情做绝呢?

有些朋友问我发生家庭暴力后该怎么办,我告诉她们,你可以报警或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所在单位求助或起诉离婚,可有些朋友还是犹豫不决、不知该怎么办,一个劲向我诉苦。大家的想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爱面子。有些朋友爱面子,怕一报警或离婚,亲戚朋友知道了会被看不起。那你只能是“死要面子活受罪”了。

认命。有些朋友受一些封建思想毒害较深,认为那是她的命,逆来顺受,让亲戚朋友看着就心疼又生气。“自助者,天助之”。若你自己都不想救自己了,那谁也就不了你。

恐惧。有些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时间较长、程度较深,对家庭暴力恐惧甚深,说对方认识黑社会的、对方的亲戚是警察、他会杀了我全家等等,而不敢求助。对这类朋友,我报以最深切的同情,但我要说的是,现在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虽然还有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存在,但他们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请对我们的法律怀有一份信心。文强够黑、势力够大吧?不是也被绳之以法了吗?难道他比文强还黑?势力比文强还大?

为孩子。有些朋友说,怕离婚了,对孩子不好。我想问这些母亲们一句,你不离婚,对孩子就好了吗?请你认真的观察你的孩子,他是否胆小怕事?他是否唯唯诺诺?他是否愤世嫉俗,有一双仇恨的眼睛?这是大部分生活在家庭暴力阴影下的孩子的样子。曾经一位小男孩告诉我,他想杀了他爸爸,因为他爸爸老打他妈妈。如果你是这个孩子的母亲,你会怎么想?你还会认为,你不离婚是对孩子好吗?听到这个孩子的话,请某些自以为对孩子好的母亲醒醒吧!好好为你的孩子想想吧。

林林总总说了一大堆,有些话可能有些朋友不爱听,但我确实是为了遭受家庭暴力迫害的朋友着想,即不希望一个美满的家庭因一两次打闹而破裂,也希望深受其害的朋友能勇敢、坚强,总之,祝朋友们幸福!

王玉琴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大家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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