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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伟律师
江苏-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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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专与博
更新时间:2010-07-30

律师的专与博

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 张学伟律师

如同开饭店要有自己的招牌菜,作为律师,也应有自己的拿手绝活,方有可能留住客户。如此浅显的道理,是每位律师同行都知道的。然而,实际生活中"专"与"博"的关系却是很难把握的。

律师行业在形式上是以团体制为主要特征,即律师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代理案件应以律所的名义进行,否则为违规行为。事实上,律师行业更像似个体户,或者类似于出租车行业的挂靠者,风险自担。而且,还要负担管理费、房租、水电之类的必要支出。至于律协、律所之类所谓的管理者,除了定期收取相应的费用外,是很少过问律师的业务的,甚至连组织基本的业务交流活动也予以省略了。故把律师行业说成散兵游勇,十分贴切。

基于此,律师不得不努力自寻业务,找米下锅。如是执业多年的老律师,凭借数年积累的人脉关系,吃饭问题倒无忧虑,但对于年轻律师来说,执业初期案源稀少,估计连生存问题都难解决。大多只能寄希望于广种薄收,能混个肚饱,或许已很庆幸。因此,在业务上注重"博",不敢奢望"专"。"专"的法律后果是你很可能较长时间吃不上饭。无饭可吃,自然心急上火,哪还有去"专"的心情与定力。

从这个角度说,律师执业初期,还是要以"博"为主。此外,"博"的好处是正好借此机会去检验一下自己究竟擅长、喜好、适合从事哪一专业,为今后的"专"寻找突破口。从某种意义上说,律师行业是个经验活,而经验是需要用努力加时间去积累的,如同到银行办个零存整取的活期存款。这个"博"的过程大概需要3年或5年的时间。应当说,这个过程很辛苦,也很痛苦。坚持不住的,移情别恋,选择另觅他枝了。每次公务员考试均可见到很多律师同行的身影,作为旁观者,是心疼中夹杂着真诚的祝福。

律师的成长需要有个过程,但对当事人来说,是不会考虑的,也很少有当事人愿意把自己的案子作为你实习的靶子。市场经济,讲求物有所值,自然希望找个"专"业律师,心里方觉踏实。如若找的是个"万金油",总会心里没谱,担心坏了自己的大事。

前不久,看了一档律师在线电视节目,有两位同行现场回答网友的咨询。据介绍,其中一位为某省知名律师。而在答复一网友关于婚前财产是否因长期共同生活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之问题时,竟然回答共同生活经过八年以上,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了。从其答复可知,该同行肯定不是办理婚姻家庭纠纷业务的专业律师。如此外行话一出,不仅坏了自己名声,顺便也给全体同行脸上抹上一把灰。说到底,还是不"专"惹的祸。

因此,在"博"的基础上,还是要讲求术业有专攻。俗话说,一招鲜,吃遍天。犹如王才亮之于房屋土地拆迁、朱妙春之于知识产权、贾明军之于婚姻家庭,都是很不错的样板。

长远看,无拿手绝活,是很难在律师行业站稳脚跟的。宛若饭店缺乏招牌菜,多半中途夭折。只求"博",身子难免会发飘。何况,人之精力有限,奢望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那是小说中的虚构,听之一笑而已,当不得真的。

鉴于律师行业具有典型的个体户特征,在求"专"之路上,指望律协、律所等给自己的业务多大帮助,很大程度上是靠不住的。因此,律师要有自学成才的能力,以及耐力。这是一个比"博"更痛苦的过程,有点孤注一掷,不成功便成仁的意味;有点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返的悲怆感。

但这是一个律师成长的必由之路。将"细节决定成败"这句老俗套之语,稍加改动,可用来形容"专"的重要性,即"专"决定律师业务的成败。

晚上读书,有所感,遂信笔记下,以自勉。

2010-7-30 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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