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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河北地震谣言的法律解读
更新时间:2010-07-29

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对该事件进行分析,对于造谣者而言,面对如此严重的后果被追究法律责任已经是毋庸质疑的了,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造谣者很可能被控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该罪名被公众了解源于"非典"刚过的2003年,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情绪的稳定刑法修正案三中增加了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就构成了犯罪。

只要能使人产生恐惧并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都应属于恐怖信息的范畴。比如爆炸威胁、生物威胁、放射威胁等。

但是此类犯罪有着与其他犯罪显著的不同点,那就是犯罪动机较为单纯,犯罪目标一般都不明确,一般此罪的嫌疑人作案初衷大多是心血来潮或者是恶作剧的心态,并不存在要报复或者破坏某个特定事物的目的。

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我们要严格区分、慎重对待,出于善意关心和提醒等原因而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行政处罚,但是蓄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属于重罪。罪名一旦成立,就将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刑期则会在5年以上。

至于"严重后果"的界定,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参照的指标包括该信息造成的人员死伤情况以及社会的经济损失。但是根据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不同地区的标准也会不尽相同。

但这一事件也引起了我们的思考,那就是公众知情权的缺失以及政府处理网络舆情的反应机制缺失。在信息不全但传播速度很快的网络时代,网民要发言,一定会导致舆论出现偏向。网络舆情的研究,可为政府部门提供借鉴,政府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趋势,一定是信息要公开,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建立起处置此类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这样才能保证舆情的正确走向,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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