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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浅析学生伤害案件归责原则的变化
更新时间:2010-07-21

以《侵权责任法》为视角,浅析学生伤害案件归责原则的变化

作者:徐州金华星律师事务所 张学伟律师

【内容摘要】2010年7月1日已经生效的《侵权责任法》在学生人身伤害案件的归责原则方面,与以往规定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以该法为视角,结合原有规定,对该归责原则的变化进行了粗浅的分析。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 学生伤害案件 归责原则 变化

近年来,学生伤害案件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据媒体报道,2004年2月11日,河北省邯郸市某城镇中学因停电在楼梯间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5名学生死亡,4名学生重伤,7名学生轻伤。2010年4月29日上午,江苏省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持刀行凶事件。该事件中受伤的人员一共为32名,其中学生29名,教师2名,保安1名。有5名儿童伤势较重,其中危重伤员2名。2010年5月12日上午8时左右,陕西省南郑县一幼儿园发生一起砍伤儿童事件,已造成7人死亡,20多人受伤……

对于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究竟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在理论与实务界一直存在争议。本文拟以《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为视角,对比原有法律规定,简要分析现行法律规定在未成年学生人生伤害案件归责原则方面的变化。

一、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及范围

1.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条,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2.本文所说的"学校"包括幼儿园、学校、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学生"限定于未成年的在校学生,包含幼儿园的儿童在内。"伤害"指人身伤害,包括身体伤害和精神损害,不含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财产损害。

二、学生伤害案件的类型

(一)校方原因造成的学生伤害案件

主要表现为学校工作人员的不当职务行为、教育教学、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学校管理存在漏洞等原因造成的未成年学生伤害案件;

(二)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发生的人身伤害案件;

(三)校外第三人对在校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案件。

三、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案件归责原则的变化

所谓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① 王利明先生认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实际上是归责的规则,它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工具和标准,也是贯彻于整个侵权行为法之中、并对各个侵权法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②

(一)《侵权责任法》出台前的相关规定

具体到学生伤害案件,侵权责任法出台前,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有:1988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2002年实施的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2004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

从上述规定可知,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未成年学生致他人人身伤害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即便是校外第三人致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伤害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原有的法律规定对学生伤害案件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且未对未成年学生主体进行细分。司法实务中,法院判决学校承担责任也主要以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为主要的归责原则。

(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归责原则上的变化

《侵权责任法》第38条、第39条、第40条,在对未成年学生主体进行区分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第38条)、过错责任原则(第39条、第40条)。该法中并未涉及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与之前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相比,《侵权责任法》在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方面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明显加强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保护力度,加大了学校等教育机构的举证难度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概率。

一般侵权责任中承担过错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即:加害行为、损害后果、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而过错推定原则,在主观过错要件方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一旦加害人实施了某种加害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责任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无过错,加害人就应承担民事责任。过错推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被侵权人的举证难度。采取此种归责原则,符合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认知度低,自我保护意识极差、事发后无能力举证的特点,是十分科学、合理的。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考虑到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学校等教育机构本身也大多是弱势群体,故《侵权责任法》在此方面延续了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以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①杨立新著:《侵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②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2010-7-21 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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