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甲方高级管理人员,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2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二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二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生产经营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1.4 在职期间或离职以后,不得以任何原因向第三方泄漏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
1.5 竞业限制的期限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及劳动合同终止后二年内。
二、甲方义务
1.1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后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竞业限制补偿费标准为乙方劳动合同终止前的月基本工资,竞业限制补偿期限为 年。
2.2甲方通过银行将竞业限制补偿费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甲方所在工会提存。
三、竞业限制开始及终止
1.1乙方从甲方离职时,应提前与甲方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如确认乙方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