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姜伟律师
山东-济南
从业15年 主办律师
0
好评人数
752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挂名股东法律风险一例
更新时间:2010-07-16

不靠法律靠亲情,股东挂名起纷争

1993年春,国营化肥厂的张三下海经商,夫妻二人注册了三海有限公司。张三勤奋好学,又有很好的商业头脑,加之在企业工作积累了经验,很快他的公司由注册资本50万元发展到公司总资产数上千万元。由于业务范围的扩展,张三需要在东海市注册一个公司,但当时的政治法律环境及张三不露富的心理等原因,使张三做出了以自己姐夫、姐姐的名字注册新公司的决定,因为他们既是自己的亲戚且一直参与公司的管理,因此张三将新设公司全权交给了姐夫,并由姐夫担任法定代表人,自己只以实际投资人身份对公司大事决策,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概不过问。可是这些过程均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几年来,公司不断壮大,姐夫给公司的付出也得到了回报--除了月薪之外张三每年按公司利润的百分之二十给姐夫,公司一直相安无事,张三因为业绩突出还当选为区政协委员。

然而,祸起萧墙,偶然间张三发现凡有大事必向自己请示的姐夫有一个月已没有联系了,当他把电话打过去时却是关机,张三火速赶到公司驻地。令张三出乎意料的是公司已被他人接管。原来姐夫因为手头的钱多了又长期在外出差,久而久之迷上了赌博,在连赌连输之后,骗过姐姐,竟将以自己名义登记的公司卖给了他人,并进行了变更登记。张三差点气晕了头,没想到自己一向厚待且老老实实的姐夫竟做出这样的事!怎么办?动亲情,对已经背叛自己且不知去向的姐夫已经不管用;论法律,工商登记中没有自己的名字,双方又没有书面约定,诉讼起来证据不足,最后只好忍气吞声。然而祸不单行,就在此后不久,为自己公司担任出纳的弟弟也卷走了公司的几十万元不知去向,当张三大动肝火跟父母说起时,得到的回答竟是: "你姐夫把一个几百万的公司都给你卖了,你弟弟就不能拿你这几十万?!"

张三气不打一处来,内外交困下一个企业家消沉了,从此一个朝气勃勃的企业也在市场中销声匿迹……

风险诊断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或者股权转让中,自己没有出资,替实际出资人挂名的"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他们虽然具备了股东的法定形式要件,有完整的法律手续,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的"股东"。挂名股东是经济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现象,然而对挂名股东隐含和酿成的种种法律风险并未引起企业家的足够重视。挂名股东现象出现的原因是种种规避法律和趋利避害的心理所致,当投资者选择挂名股东这种方式时,更多地想到的是它可能带来的便利和好处;而对其间隐藏的风险和漏洞却疏于防控。然而风险的发生就意味着损失的形成,任何避免风险的有效措施都只能在事情发生之前做出安排,而不是发生之时或之后,这就是我们所倡导的"事前防范,未雨绸缪",如此才能真正起到法律为企业保驾护航、减免损失的作用。

本案的发生也许不是必然,即便张三不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公司,决定让自己的姐夫做挂名股东,如果在相信亲情时也考虑到其间的风险--双方的信任一旦丧失意味着自己的财产将落入他人之手,如果在工商登记之外有一个表明双方真实关系的书面约定,也许事情就不会发生,或者至少发生的机率会降低很多。

虽然挂名股东现象存在的具体原因各有不同,但挂名者大都是与投资人有密切关系的亲戚、朋友、同事、生意伙伴等,然而当依靠这些关系甚至完全依赖这些关系成为企业家财源广进的重要支柱时,如果对其间潜在的风险和弊端视而不见,这种与法律要求渐行渐远的行为,却为自己越筑越高的财富大厦中埋下了一枚重磅炸弹。生意场上朋友反目、亲人成仇的事件并不鲜见!古语云:"酒中不语真君子,财上分明大丈夫",既然我们已经无可选择地处在一个契约和法治的社会中,又如何能无视它的存在与作用?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