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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问题集锦
侯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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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
主办律师
从业1年
如何认定父母的赠与归个人还是夫妻共有?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 属于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上面第(三)项的知识产权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由,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 对房屋分割及价值无法达成协议时,如何处理?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

* 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一方名义设立的独资企业的财产?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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