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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浩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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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你的借款打了水漂
更新时间:2010-07-09

别让你的借款打了水漂

文/曾浩泉

近来为了一单民间借贷案件,忙于修复原借款凭证方面证据的不足,而想尽办法收集完善新的证据。案件并不复杂,是两个个人之间的一笔借款,但双方只签了一纸简单的借据,一些重要事项却语焉不详,条款的逻辑也比较混乱,约定不明。由于我的当事人发现借款人因为从事高利贷生意几近破产,正在急于转移和处置资产,可是借款期限又还没有到,解除借据的合同依据也不充分。而如果等到借款期满再去要他还钱的话,也许就要面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处境了。

我只能从借据的条款着手,寻找解除这份借据的理由和依据了。借据上约定了几种可以要求对方提前还款的条件,一是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法活动,二是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或失误。还有一种情形据当事人说,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月偿还利息,也可以要求提前还款,可是,尽管借款人至今已经拖欠了五个月的利息,可是这种意思却没有在借据中反映出来。据了解,这三种情形,都是事实,但没有直接的证据。为了防止借款人继续转移资产,逃避债务,我们决定先下手为强,起诉再说,同时申请法院将查到的借款人的三处房产给查封起来。这些工作完之后,当事人即通过电话录音的方式,把借款人将借款拿去放高利贷、经营状况恶化、已经没有还款能力等等事实,全部让借款人自己说了出来。至此,当事人要求对方提前还款的初步依据也基本落实了。

我举这个例子的目的在于告诉大家,借款行为是经常发生在身边的事情,为了避免今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或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些方面还是不能太过草率掉以轻心。比如说借据,很多人都写得很不规范,过于简单,连还款期限、利息计算标准这些基本事项都没有,更不要说什么借款用途、违约责任和担保条款了。甚至有的借款人签的姓名是他的别名而不是其真正的尊姓大名都不知道。更为可怕的是,尽管借款已经给了对方,可在打借条的时候却没有在借条中反映出来。举个例子来说,如果钱已经借出去了,但借条是这样写的:借款人张三借李四人民币10万元,于某年某月归还。就这么简单,但这里面存在的隐患确是不可小看的。因为,从借据看不出李四已经把这个借款支付给了张三,万一将来发生纠纷,张三耍赖,不承认收到李四的借款,李四又拿不出通过银行等方式已经支付的凭证,那谁又能证明李四已经履行了向张三支付借款的义务呢?此外,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计算标准,那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就当是无息借款。要知道,民间借贷(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单位或其他组织之间)的借款利率,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都是合法的,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上面那个借条,如果加一个字,改成张三借"到"李四人民币10万元,那起码也证明了这个借款是已经支付给了张三,借贷关系不仅成立了,李四向张三支付借款的义务也已经履行了,就好比一份合同不仅签订了,而且也得到了履行,这样才算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借贷行为,因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才生效的。

当然,为了安全起见,借款双方最好还是就借款行为签订一份完善的借款合同,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利息计算标准及偿还方式、违约责任、担保责任等进行详细的约定,特别是一些数额较大的借款,更应当如此,如果对方提供抵押的,还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保证今后能够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不是一纸空文。即使发生纠纷,也有个解决的依据,不至于吃个哑巴亏,甚至于血本无归。

一份好的借款合同,不仅能够保护双方的利益,更好地达到借贷的目的,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良好关系,促进资金合法、安全的流转,还能尽可能地避免陷入借贷双方反目为仇或一方血本无归的境地,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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