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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鹤律师
北京-北京
从业19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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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维权,要求支付加班费及需要准备的材料
更新时间:2013-01-23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相关材料: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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