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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治律师
浙江-杭州
从业18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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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后及时清算的重要性
更新时间:2010-07-02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解散的事由,该事由出现后十五天内应该由公司的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如果未能及时清算的,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可以向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主张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果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如果公司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公司法的上述规定,简而言之,就是如果公司股东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清算注销公司,就有可能需要以原本独立于公司财产的个人财产去承担公司的债务,使法律赋予股东的有限责任的保护网无法保护股东个人的财产。

上述规定是新公司法不同于原来的公司法的重要方面,因此如果仍然以原来的思维方式去对待营业执照的吊销,就可能会给公司股东带来很大的风险。

也许公司现在没有现实的风险,但是潜在的风险可能是无法察知的(如原来的业务员或公司其他股东利用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往来所负债务、未交税金及其滞纳金的追偿等),为什么要让自己顶着一个随时可能爆炸的定式炸弹呢,毕竟清算注销公司并不需要花费您太多的时间和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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