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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丽华律师
山东-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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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高新区2008―2010年旧村改造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13-01-21
为加快推进全区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居住环境,全面提升高新区城市化、现代化、国际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旧村改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搞好旧村改造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市区农民生活水平和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的,以搞好“四个置换”、解决农民“三忧”为主线,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改革体制,逐步将全区农村改造成现代化城市社区。
  旧村改造工作实行管委会主导、计划控制、政策推动、市场运作、以点带面、配套建设的办法,管委会给予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新城、清池街办具体组织操作,通过拆迁腾地、补偿安置、土地储备经营、招标开发建设等一系列改造措施,对区内的旧村进行改造,同时积极开发经营不动产,增加村集体收益,逐步实现农民市民化、土地国有化、管理社区化、城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统一规划,有序实施。按照高新区总体规划、市区年度供地指标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计划,组织编制集中联片或逐村村庄改造规划及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相关规划和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根据相关村实际分批、分阶段实施。
  (二)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管委会有关部门特别是两个街办,要大力宣传旧村改造的必要性和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各村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改造工作健康进行。
  (三)积极稳妥,依法推进。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办事,阳光操作,切实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四)综合配套,转制与改造并举。在搞好村庄综合改造的同时,配套进行户籍、土地、社区管理、经济管理、社保体系等多方面的改革,真正解决市区管理二元化的问题。
  (五)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要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环境资源,切实处理好群众的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政策要求
  旧村改造必须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获取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规划条件和基建程序运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功能质量和环境质量。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潍政发〔2004〕9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补充意见》(潍政发〔2006〕25号)等文件规定,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一)旧村改造分别按人均83平方米的标准留出居民安置用地和保障用地(人口数为2003年底的统计人口),剩余土地为政府储备土地。
  (二)旧村改造应合理利用土地,节约用地,除连片集中改造的村庄,其它村庄应充分利用原有村庄宅基地和与宅基地连片的其它已有村庄建设用地,尽量不占用耕地。
  (三)编制旧村改造规划,须在高新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各村现状和发展情况,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安排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设施等建设布局,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已审批规划的村庄如需增加高层建筑,须按程序报批后调整。
  (四)启动生活保障用地建设时,各村必须分期拆除规划范围内城市道路、绿化带等公共设施用地上的现状建筑物,否则不予办理生活保障用地建设手续;居民安置用地建设达不到10%以上的,不予办理生活保障用地“招拍挂”手续。生活保障用地开发建设前,街办要督促各村自行拆除政府储备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
  (五)严禁各村将村民安置用房对外出售。私自出售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代表管委会研究确定旧村改造总体思路、工作计划以及指导性政策,协调旧村改造建设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分局,为旧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旧村改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计划,牵头批转旧村改造综合方案,对改造和建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设局:依法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审批和管理,依据批准的规划,搞好市政设施配套建设。
  (四)经济发展局:根据村庄申请,下达旧村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五)规划分局:负责旧村改造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土地现状,初步界定旧村改造用地范围,协同街办组织编制村庄改造规划,负责规划方案的初审、论证和上报审批以及旧村改造批复后的管理工作。
  (六)新城、清池街办:负责组织、引导村庄进行旧村改造,宣传旧村改造政策;组织编制旧村改造规划方案,审查旧村改造拆迁安置办法,督促、协调各村按审批的改造规划进行建设、拆迁、土地预储备协议的签定、腾地和移交等工作。
  (七)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旧村改造土地审批工作。对列入“城中村”的村庄,在安置用地和保障用地划定后,对剩余土地进行详细摸底,与各村签订土地预储备协议。根据村庄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争取村庄改造建设用地指标。
  (八)房管局:负责新建房屋产权证发放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物业化管理工作。
  (九)统计局:负责提供2003年底的村庄人口统计数据。
  (十)社会事业局:负责办理有关村庄的“村改居”审批工作。
  另外,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搞好职业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搞好户籍改革工作,协助处理好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的矛盾纠纷;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旧村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有关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工作计划
  (一)根据高新区的发展现状及村庄所处区域位置,分三个时间段完成区内所有村庄的旧村改造,具体如下:
  1、北海路以西区域内及以东部分进展较快的村庄原则于2009年以前完成,完成建筑面积143.2万平方米。应完成改造的村庄11个:十里堡、赵疃、北胡住、南胡住南、南胡住东、南胡住西、于家涝洼、杜家朱茂、玄家朱茂、三官庙、西河北。
  2、北海路以东、济青高速公路以南、高新二路以西区域内的村庄原则于2010年以前完成,完成总建筑面积483.3万平方米。应完成改造的村庄有45个,其中:
  新城街道12个村:李家朱茂、辛庄、东金?h、西金马、韩谭、王谭、山后徐、河北张庄、十甲、东河西、山后王、东三甲,完成建筑面积185.1万平方米。
  清池街道33个村:李家侯孟、王家侯孟、韩家侯孟、西清池、油坊、东清池、王家庄、刘家道、河洼、杨家庄、街东魏、治浑街、二甲李、邱家、东葛庄、省庄、泊子、西鲍庄、丁家、马家、东里固、东鲍庄、西里固,埠口、东宋、西宋、岳家、西葛庄、王油一、王油二、彦坊、山后郑、陈家油坊,完成建筑面积298.2万平方米。
  3、高新二路以东以及济青高速公路以北规划区内的村庄原则于2012年以前完成,完成建筑面积约260万平方米。应完成改造的村庄有52个:刘家张营、吕家张营、阎家张营、李家石门、黄家街、谷家石门、张家官庄、南张营、吉家张营、李家张营、南埠、高铁官庄、中家官庄、赵家石门、黄家张营、北潘、南潘、董流、李村、于家官庄、徐家庄、新庄、东单、西单、官路、董坊、吴家庄、南赵、北赵、蔡家集、大李家、郑家集、吴家埠、吴家大路、东北段、西北段、东南段、西南段、孙家屯、大庄家、宁家、王家、傅家、北冯、西坡、南冯、寺后、李家寨子、梁家寨子、王家寨子、康家寨子、马宿。
  (二)2008年完成所有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未编制规划的村庄,由街办牵头,抓紧搞好规划设计。未编制规划的村庄有23个,其中:
  新城街道2个村:北胡住、东三甲。
  清池街道21个村:东宋、西宋、油坊、王油一、王油二、彦坊、山后郑、陈家油坊、大庄家、宁家、王家、傅家、北冯、西坡、南冯、寺后、李家寨子、梁家寨子、王家寨子、康家寨子、马宿。
  (三)管委会对2009年、2010年以前计划完成的村庄进行年度计划考核。原则于2012年以前完成的52个村,建筑面积约260万平方米,由清池街办组织村庄积极推进,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村庄改造暂不纳入年度计划考核。2009年、2010年以前完成56个村,3年内共需建设村民安置楼510万平方米,其中,新城街道235万平方米,清池街道275万平方米。具体进度计划如下:
  2008年完成约150万平方米,占29.4%,其中,新城约100万平方米,清池约50万平方米。
  2009年完成约200万平方米,占39.2%,其中,新城约90万平方米,清池约110万平方米。
  2010年完成约160万平方米,占31.4%,其中,新城约45万平方米,清池约115万平方米。
  具体分配详见附表(各街办在年度计划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各村的任务量。尚未编制规划的村庄,任务量以将来审批的规划建筑面积为准)。
  五、优惠政策
  (一)继续执行市政府下发的潍政发〔2004〕9号、潍政发〔2006〕25号等文件规定的“城中村”改造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村民安置工程项目免收市及以下收取的所有行政性规费。
  (三)2008年以后(含2008年)审批并开工的村民安置楼项目,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拆除相应旧村建筑后,管委会给予每平方米5元的奖励,用于旧村改造建设。未完成年度考核计划指标,未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未拆除相应旧村建筑的不予奖励。
  (四)2008年以后(含2008年)审批并开工的生活保障用地工程项目,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并加强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潍政发〔2007〕49号)要求,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按280元收取。为了调动开发商和村庄对旧村改造的积极性,给予保障用地工程项目与年度内所建安置建筑等面积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100元的优惠,超出部分仍按每平方米280元收取。
  (五)高新二路以东以及济青高速公路以北的区域,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还不完善,在2010年12月30日前,旧村改造生活保障用地工程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街办监督,有关村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开发商免费为旧村改造项目进行道路、供暖、供气、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建设。
  (六)对积极推动旧村改造的村庄,管委会将在土地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六、计划考核
  管委会将旧村改造工作纳入对各有关单位和街办的年度绩效考核。将年度计划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对街办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对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街办,管委会给予每1万平方米5000元的奖励;对完成年度计划指标的区内前20名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奖励,同时对旧村改造做出显著成绩的各有关单位给予表彰。
  七、其他
  本方案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有效期为2008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0日,超过年度计划完成期限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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