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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丽华律师
山东-潍坊
从业23年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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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市区“城中村”改造的意见
更新时间:2013-01-21
潍政发[20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加快市区“城中村”改造,是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必由之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市区、特别是中心区“城中村”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特提出以下改造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城中村”改造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市区农民生活环境和推进城市化进程为目的,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改革管理体制,将“城中村”改造成现代化城市社区,彻底改变中心市区城乡二元化管理格局,实现城市一元化管理。
  改造工作实行政府主导、计划控制、市场运作,先行试点、以点带面,中心推开、辐射带动周边。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奎文、潍城两区政府具体组织操作,通过拆迁腾地、补偿安置、土地储备经营、招标开发建设等一系列改造措施,利用三至五年时间对中心城区内的“城中村”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基本实现农民市民化、土地国有化、管理社区化、城乡一体化的总体目标。工作中要把握以下原则:1、统一规划、有序实施原则。按照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市区年度供地指标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计划,各区依据“一村一策”组织编制集中联片或逐村的村庄改造规划、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相关规划和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根据相关村实际分批、分阶段实施。2、政策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各级特别是两区政府应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合理调整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区、街、村和农民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改造工作健康进行。3、依法改造、积极稳妥原则。工作中要做到依法办事,有据可查,并力求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保证“城中村”改造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4、综合配套、转制与改造并举原则。在搞好村庄综合改造的同时,配套进行户籍、土地、社区管理、经济管理、社保体系等多方面的改革,真正解决市区管理二元化的问题。5、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原则。要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环境资源,切实处理好群众的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二、组织领导
  成立潍坊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奎文、潍城两区区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规划国土、建设、房管、市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体改、财政、民政、教育、公安、监察、法制、人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两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是:研究确定“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计划;研究确定“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性政策;协调“城中村”改造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计划;具体审批各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城中村”改造考核办法,对改造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区政府为本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区长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置政策法律、确权安置、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房地产纠纷协调拆迁等专门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各区要根据市政府提出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城中村”改造全区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把此项工作列入区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及时协调解决改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确保目标责任的落实,使全市“城中村”改造任务圆满完成。市政府将“城中村”改造工作列入各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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