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榕娟等人认为,“拼租客”严重干扰了他们的生活、增加了安全隐患、恶化了小区环境,曾多次要求他们解散,但反被他们奚落:“我们出了钱,干你们什么事?”赵榕娟等邻居为此苦恼不已,面对此种情况,真的就只有委曲求全吗?
事实上,邻居有权要求解散“拼租客”。
一方面,本案的拼租行为违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本案中,“拼租客”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上海市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的标准。另外,出租人员居住于阳台、厨房在内的各个空间,明显与上述规定相违。
另一方面,本案的拼租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正因为本案拼租行为所具有的上述违法性,决定了“拼租客”虽支付了租金,但该合同无效。
再一方面,本案的拼租合同还侵犯了赵榕娟等人的相邻权。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鉴于本案的拼租行为已严重干扰该单元邻居的生活、增加了安全隐患、恶化了小区环境,因此,赵榕娟等人有权要求他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来源: 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