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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凯律师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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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地区关于房产卖方不迁户口的处理方法
更新时间:2013-01-10

在2011年4月底,南京市公安局户政处已出台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户籍关系办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核心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原房主户口一直不肯迁出,新房主可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经审核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合格后,派出所便可启动户口强迁程序,对卖家的户口进行强制迁出。

南京市公安局户政处已出台了“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户籍关系办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核心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如原房主户口一直不肯迁出,新房主可向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经审核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合格后,派出所便可启动户口强迁程序,对卖家的户口进行强制迁出。

在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在核实情况后,启动了强迁程序,向卖方下达了《户口动迁告知书》。记者在这份《户口动迁告知书》里看到,卖方被明确告知,其户口所在地房屋权属已经变更,须将户口迁至其他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处,符合社区(村)托管户条件,可申请社区(村)托管户。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如不将户口迁走,公安机关将依法把户口迁至社区(村)托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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