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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庐平律师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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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13-01-07
公司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选择由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依据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限公司,按法律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以及核实缴交医社保情况,如需补缴按规定进行补缴。
2.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应明确:(1)双方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公司依照员工的工作年限及相关法律规定已向其支付恩民币 元,其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含加班、提成、各类补贴等)及其他全部因劳动合同而依法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3)双方均了解劳动法律相关规定,员工某某不再因原劳动合同的履行和解除向公司要求其他费用或赔偿、补偿。双方不存在其他争议。
3.按公司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并为员工出具《劳动合同终止的证明》。
二、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单方面行使解除权情形: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公司解除合同无需提前30日通知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等;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三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
公司如要与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在程序上建议:1.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存在第39条或第40条存在的情形(附有证据证明),并告知员工公司处理结果(如第40条第2种情形证据不充分时采用再给予一定考察期限,期限届满仍无法胜任工作的,即解除劳动合同);2.书面正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补缴相关的费用。
需注意的风险: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会承担赔偿金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8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47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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