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辩护的意义
1、概念
目前我国学者对此概念主要有“活动说”、“权利说”、“职能说”三种。
权利说认为:辩护是国家法律赋予被指控人的诉讼权利,是被指控人诉讼权利体系的核心。
职能说认为:辩护是近现代世界各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它与指控相对称,有犯罪指控就有辩护。
“活动说”即通说:辩护是指被指控人及其辩护人为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从事实与法律方面反驳控诉,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理由,证明被指控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2、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第125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3、作用
(1) 有利于客观真相的揭示;
(2) 有利于抑制法官的片面性和随意性;
(3) 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
(4) 有利更好的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律师参与刑辩的意义
(1) 有利于加强被指控人的程序主体地位。
由辩护人协助被指控人行使辩护职能,有利增加辩护方的力量,从而使被指控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得以加强和巩固。
(2) 促进了控、辩双方在诉讼地位上的实质平等。
(3) 有利于宣传和维护国家法制。
二、庭前准备
庭前准备包括:心理准备、工作准备两方面。
1、心理准备
(1)举轻若重(简述);
(2)举重若轻(简述)。
2、工作准备(见工作事项)
(一)意义
1、名言(引入):
“庭前准备是律师成功辩护的法宝”
我不知道我的智商如何,我想它不很高。但是我可以说,无论我作为起诉人或是辩护律师,假如给我一个黄皮本,一支笔,给我一二百个小时的时间,我不在乎我的对手如何聪明,不在乎他是《哈佛法学评论》的总编,也不在乎他是全美模拟法庭竞赛的获胜者,倘若他在办理一个复杂的案件时在其辩论上只投入了少量的准备,尽管我并非一个赌徒,我也十有八九要在最后裁决上赢他。很明显,你同样能做到。
如果这给人自负的感觉,那就让我把它称作自信!
——布格里奥西在哈佛校友会上的讲话
2、作用:
(1) 实现辩护目的必要手段和途径;
(2) 辩护成功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二)工作范围或事项
(按照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展开)
1、阅卷
2、会见(被告人)
3、制定方案(调查、辩护)
4、调查取证
5、法律文书(或材料)
6、确定辩护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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