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梁孟杰律师
广东-肇庆
从业14年 主办律师
21
好评人数
520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工伤、职业病纠纷案件办案指南
更新时间:2013-01-03


一、工伤、职业病纠纷的处理流程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到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已购买社保)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未购买社保)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工伤、职业病认定的注意事项



1、受理部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当地社会保障基金局;



2、职工申请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



3、需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注意事项



1受理部门: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设于劳动保障局内。



  2、申请期限:一般是在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需工伤认定的则在工伤认定书作出后三十日内。



  3、需提交的材料:(1)工伤认定书;(2)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具体包括诊断证明书、出院和入院记录、手术记录、X光片等)。



四、工伤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一)工伤医疗期待遇

(1)职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在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3)被认定为工伤后,对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其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经批准转往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二)评残后的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生产)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伤残


等级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



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



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一级



27个月



90%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30%



二级



25个月



85%



三级



23个月



80%



四级



21个月



75%






(2)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发给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五级



18个月



70%



10个月



50个月



六级



16个月



60%



8个月



40个月






(3)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伤残等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个人提出解除的,由用人单位发给: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



13个月



6个月



25个月



八级



11个月



4个月



15个月



九级



9个月



2个月



8个月



十级



7个月



1个月



4个月






(4)工伤死亡待遇























待遇名称



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享受条件: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享受标准: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发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