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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伟伟律师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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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庭旁听报告
更新时间:2012-12-30

法院开庭旁听报告

唐伟伟

类别:民事案件
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时间:2009年12月10日
一、案情简介

张勇(男)和李红梅(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勇;结婚后不久李红梅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勇与其女同学田红来往频繁,被李红梅发现斥责后,张勇索性在外租房和田红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勇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红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红梅和孩子生活费用,李红梅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勇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红梅同居。200912月,李红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勇离婚并抚养孩子。张勇不同意离婚。

二、审判程序

1、开庭审理开始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查明原、被告及双方代理人均已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开庭时间一到全体人员起立,合议庭人员进入审判席。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对原、被告的身份进行了确认,并就被告何时收到起诉书的问题询问了被告,得到确切地回答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首先宣布了案由,告知了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回避。

2、法庭调查

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原告宣读完毕后,再由被告宣读答辩状,被告宣读完毕后,审判长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并告知原、被告双方按照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依次进行举证、质证,询问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是否有补充,对对方提出的证据有无异议,在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均无补充、对对方提出的证据也均无异议后。审判长宣布案件进入法庭辩论程序。

3、法庭辩论

首先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完毕后;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完毕后;双方当事人互相辩论,双方当事人互相辩论完毕后;法庭辩论终结,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法庭调解

审判长在征求双方最后意见后,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法庭调解,因双方当事人不同意法庭调解,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

5、合议庭评议

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后,合议庭评议进行了合议。

6、宣判

审判长把合议庭评议的结果进行了当庭宣判,并告知了双方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以及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7、闭庭。

审判长在宣判完毕后,宣布庭审结束。全体人员起立,合议庭组成人员退庭,最后其他人员依次退出法庭。

三、旁听心得:


1、庭审过程。

这是我第一次旁听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庄严的法庭肃穆的气氛彰显了对法律的敬畏、司法的权威和对公平正义理念的秉持。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都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合议庭组成人员也表现出了良好司法素养,使我对法律职业的追求多了一份笃定,也发现了自身的差距。审判长主持整个庭审过程,威严又不失机智,因原、被告双方不愿意调解,如何控制好整个流程既不拖沓又使各方充分表述,使整个庭审如何在最有效的时间内完成,这时审判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果断的做出了判决,这就是审判人员的智慧体现了。原告的代理人表现出了非常好的职业素养和阅历,在法庭调查中简洁而清晰和在法庭辩论中应变快速而切中要害。被告的代理人准备也很充足,并且处理问题沉稳而自信。这就要求我们律师无论是在开庭前还是在开庭时,如何巧妙处理案件的每一个问题都要有充分的准备,这样才可以使我们在遇到棘手问题的情况下不至于束手无策,才能更好的弥补我们自身不足,并使我们律师的临场应变能力大大的提高,今天的法院开庭旁听给我上了很好一课。


2、对本案本身的认识

在本案中审判长在征求双方最后意见后,想对案件进行法庭调解,而双方当事人不同意法庭调解。此时审判长果断的做出了离婚判决,体现出了审判人员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在此之前我一直认为离婚案件大多数应该调解结案,因为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规定,使我一直都有这样的一个误区,通过这次旁听和对本案的认识,我发现了自己的不足,认识到了自己差距。

3、我的差距

a、对涉案证据材料的阅读把握能力有待提高。一个案子的证据材料可能非常多,但证明力有主次轻重,如何在通览材料的基础上提炼主要内容,尤其是案件争议焦点的材料更要重点把握,进行深入细致系统的分析。一个小小环节的疏忽就可能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这是维护当事人人身合法权益的关键,也是律师在办案中工作的出发点。

b、对法律知识的钻研不够。离婚的案件虽然没有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复杂,但是要做到尽善尽美也很不容易,因此也需要对法律条文精确的掌握和理解。尤其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个规定,我们如何去把握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标准,这是离婚案件的关键所在,这就要既深谙法律内容本身,又要结合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的证明力来进行综合的分析,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但这是一定要补上的课和努力的方向。

c、律师专业思维方式的培养和职业素养的提高。在对案子有了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在对法律知识有了全面掌握的前提下,能否顺利如愿的完成一场庭审辩论,机智应变的思维和淡定从容的职业素养就成为了关键。所以我在以上方面需要逐步加强,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的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

201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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