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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桂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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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12-12-29
4.2012年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孙桂梅律师  时间:2012年06月18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1233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10(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3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133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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