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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萍律师
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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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不离身被盗刷,银行应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2-12-18

卡不离身被盗刷,银行应承担责任

一位济南张女士自己卡在兜里揣的好好的,手机滴滴滴多次来短信提示提取现金和转账支出共计7万元。张女士立马意识到自己的卡被盗刷了,立马向警方报了案。经警方侦查,该卡是在广州被盗刷。随后张女士向银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银行拒绝承担,无奈张女士拨通了律师的电话,经过咨询多位律师,都觉得银行不承担责任。而本律师的观点是银行应承担责任。

靳萍律师观点:银行ATM机无法识别银行卡的真伪,系ATM机功能上的缺陷,而这种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不是在现有的科技手段下无法避免的,只是银行出于资金考虑没有弥补该风险。经侦部门一位人士称:各种各样的卡,只要带有磁条的,都能做成银行卡,比如说超市会员卡等,通过复制器写入空白磁条,就可以克隆一张银行卡。而银行ATM机又识别不了这种克隆卡。因这种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引起的储户损失是应由银行承担的。

靳萍律师提示:1 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关注资金动向;

   2 增加密码保护,并保管好密码;

   3 刷卡消费时卡不离视线;

   4 不要将卡交给他人使用;

   5 发现被人异地盗刷后马上就地刷一次,并在柜台取现一次,证明不在盗刷现场,并迅速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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