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08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0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数据如下:
序号 统计项目 统计数据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393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576 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232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814 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7729 元
6 丧葬费 13865 元
2009年辽宁省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
序号 行 业 平均工资
1 农、林、牧、渔业 7547 元
2 彩矿业 36234元
3 制造业 26012元
4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4575元
5 建筑业 21259元
6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9152元
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9726元
8 批发和零售业 23005元
9 住宿和餐饮业 16675元
10 金融业 47091元
11 房地产业 23169元
1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096元
1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8154元
1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9993元
15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8491元
16 教育 32168元
17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8197元
1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9907元
1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22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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