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韩晓良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318人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从业25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3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5日(星期六)、1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2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16日(星期六)、2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4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

  429日至51日放假调休,共3天。427日(星期六)、4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

  6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8日(星期六)、6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

  9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

  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9日(星期日)、10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2128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工作中饮酒发生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0人浏览
“身世之谜” ———巧获继承权
0人浏览
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0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