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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可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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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合同陷阱----争议解决条款
更新时间:2014-03-31

常见合同陷阱与风险防范汇总之十一争议解决条款

常见风险:

主要在两个方面:

1、约定法院管辖的条款。常见的错误有:

1)表述不清,容易产生歧义,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

2)约定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3)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4)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2、约定仲裁条款。1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地点但没有约定仲裁机构,或虽然有约定,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术语不规范;2在合同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

防范技巧:

应注意一下两个方面:

1、协议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根据法律规定协议中只能五选一(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并同时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2、确保仲裁约定合法有效。订立仲裁条款时,首先不要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这样的仲裁条款直接被视为无效。二是要有仲裁事项。即约定对什么内容申请仲裁。一般要明确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什么纠纷申请仲裁。三是要有选定的某一个仲裁委员会。双方必须选定某一个仲裁委员会,即所选的仲委会必须有明确的名称,并在仲裁条款中写明所选定的是哪一个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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